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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
发布者: 官方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9日
点击量: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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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简介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下称分会)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下属二级机构。由从事医用输液输血器具、注射穿刺器具、体外循环管路、医用导管、介入器材、麻醉耗材、医用缝合材料、包装材料、润滑及胶粘材料、灭菌消毒设备及其他医用高分子制品等生产企业和与上述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科研单位、医疗器械检测所等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业组织。

分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在行业中发挥协调、服务以及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和提高我国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分会有近三百五十家会员单位,常设机构为秘书处。

 

分会的主要职能: 

(一)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数据信息的统计,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 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促进无菌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 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建立协会网站;

(四) 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开展法规、标准、质量管理及各种技术培训与推广,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 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展销活动。 

(六) 参加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 组织起草各种原辅材料、零部件的协会标准和生产管理规范; 

(八) 组织行业专家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认定;

(九) 在出口、利用外资、技术引进等方面,在行业内沟通信息,促进交流与合作; 

(十) 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开展诚信活动; 

(十一)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节会员纠纷,协调行业关系。 

(十二)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十三) 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分会的技术支持:

分会成立了专家组、法规组和分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聘请长期从事无菌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企业管理、质量控制和检测、临床使用的专家作为分会开展行业活动的技术支持。分会还与国内外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研究机构建立了密切关系,为无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在标准化领域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许多医疗器械的零部件不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因此,对医疗器械原辅材料、零部件的管理责无旁贷地落在行业协会的身上。高分子分会在理事长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积极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工作,反映企业诉求,进行行业自律,加强信息交流与培训,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尤其是在协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走在其他协会的前面。

2016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合法地位。团体标准的发展和推进是标准化工作的必然趋势!2017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明确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的12项重点任务及分工,其中第三条就是发展壮大团体标准。乘着政策的东风,高分子分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在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20年底共完成42项团体标准的编写工作,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予以发布。未来,我们坚信,高分子分会必将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欢迎您加入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医用高分子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下称分会),英文译名为 Medical Polymer Products Branch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分会是由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报请民政部登记批准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下称总会),分会执行总会章程。
第二条 分会会员的组成;
(一) 从事医疗器械输液、输血器具(输液、输血管路、注射穿刺器械、体外循环管路、医用导管)等生产企业;
(二) 介入器材、麻醉耗材、医用缝合材料、粘合剂、灭菌消毒设备及其他医用高分子材料制品及上述产品生产相关的上下游企业;
(三) 原辅材料、配套设备、检测仪器、零部件等生产、经营、研发、产品检测等单位或个人。
分会是上述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医用高分子领域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和政府、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倡导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不断推动、提高我国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分子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分会住所地:北京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任务:
(一) 向政府和总会反映分会会员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传达和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调查、收集、整理本行业信息,向政府部门提供本行业技术管理、市场信息和行业动态;
(三) 推动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同行业之间在生产、经营、技术上的协调和资源共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四)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需要,组织法规培训、质量培训、技术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倡导公平竞争,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 积极参与编写、修订、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推动标准及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
(七)为政府、行业、会员之间沟通信息,提供服务;根据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研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
(八) 开展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介应用;
(九) 建立本行业信息网络,创办刊物、建立网站,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
(十) 参与政府部门和总会组织召集的有关活动;
(十一) 完成政府部门、总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工作,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政府的资助;
(三) 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 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总会授权分会收缴。
第八条 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九条 分会财务帐目由总会代管,总会应保证分会帐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分会财务收支应每年向会员公布。
第十条 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分会资产。


第四章  管理办法的修订
第十二条 分会统一执行总会章程。
第十三条  对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总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十六条 本分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总会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在总会领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经民政部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九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此办法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入会申请表格: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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